由衢州市检察院查处的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陈韬、原社会文化处处长王有秋受贿案,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,两人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。在2004年衢州市元宵灯会彩灯制作过程中,陈韬、王有秋利用职务之便,以收取相关费用的名义向承包商索取34000元。2005年元宵灯会彩灯制作过程中,两人如法炮制索得41000元。